关于启动第二批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相关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辽卫发〔2015〕67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工作,不断提高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能力,拟建立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只有通过资质审核入库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才能获得在辽宁省医疗机构进行配送的资格,并可参与我省现阶段及后续开展的所有类别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活动。前期我们已组织了一批报名活动,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未能参加前期报名的耗材配送企业给予补充报名机会。凡欲加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的耗材配送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名并填报相关信息、报送材料、接受相关资质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配送保障能力。
(二) 报名开始前2年内:
1.企业无不良记录;
2.无被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记录在案的、被列入国家或省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3.无被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4.无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违法记录。
(三)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配送企业自行注册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登录名,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人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避免泄露。具体操作方式详见《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附件1)。
已在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注册并领取了用户名的投标人,不需再次注册,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登录,登录密码为企业法人身份证最后六位,投标人成功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投标企业自行配送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请相关投标人注意:前期已报名并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将在本次报名结束后一并公布审核结果;前期已报名但并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本次报名活动期间继续递交补充材料,材料合格也视为已通过审核企业。
三、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用注册后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送区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给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系统有“提交”功能,一旦提交将不得修改)。
四、纸质文件编制、报送
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后,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报送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附件2)。
纸质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挂网公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已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无需再递交纸质文件。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25日。
2.纸质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接收纸质文件的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616室。
联系电话:024-23447761,23447770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