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0〕12号)要求,为满足我市临床需求,经研究决定延长2008年度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品种采购周期至下一采购周期实施前一日止。延期相关事宜详见采购中心网站通知。
延期期间,中标(成交)候选品种采购工作仍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08〕73号)的要求及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
联系电话:6301684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