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结果的通知
各试点医疗机构及有关高值医用耗材供应商:
《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以下简称《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公示以来,大部分试点医疗机构已经完成了成交确认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试点医疗机构成交确认的结果于2005年1月28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候选品种通知书》。
工作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编印的《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手册》,将于近期递送至各试点医疗机构。《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中的成交候选品种在整个合同采购期内有效。试点医疗机构可于每季度末,在《成交候选品种目录》范围内,变更成交确认的品牌及数量,以满足下一季度临床的使用需求。对于采购期内出现的新品种,工作委员会将于每季度末组织一次高值耗材新产品评审会。
经广泛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工作委员会已经对购销合同文本进行了最终审定,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印发至各试点医疗机构及成交供应商,各试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当地卫生厅(局)的统一部署,根据第一批成交确认的结果,以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阶段性采购数量。为了减轻成交供应商和试点医疗机构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请各试点医疗机构尽量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本项目的采购期由原定的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更改为2005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各试点医疗机构必须于2005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结果。
对于尚未完成成交确认的试点医疗机构,应于2月1日前全部完成成交确认工作。试点医疗机构应当在《成交候选品种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上述合同签订方式等事项,对《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进行了修改。投标人对上述改动如有异议,请在2005年1月27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正式书面意见。
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