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签订购销合同的通知
有关高值医用耗材供应商:
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湖北省、辽宁省、重庆市的部分试点医疗机构已经委托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各成交供应商签订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购销合同。请各成交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携带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时间为2005年2月24日9:30-25日17:30。
对于上述地区尚未委托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试点医疗机构,其具体的合同签订办法另行通知。
天津市的试点医疗机构采用以下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成交供应商到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领取购销合同文本,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由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将各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提交给试点医疗机构,试点医疗机构统一签章后,再将合同的其中一份交回给各成交供应商。
上海市的试点医疗机构采用自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对于目前尚未完成与上海市试点医疗机构合同签订工作的部分成交供应商,请及时与上海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