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产品申报和评审条件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高值医用耗材供应商:
根据2005年6月1日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产品评审预备会的会议精神,工作委员会对新产品申报和评审条件作了补充说明,现公布如下:
1、此次有资格申报新产品的企业必须是已经通过供应商遴选的入围供应商;
2、所申报的新产品必须是在2004年11月4日以后注册的产品,即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截止后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所申报的新产品必须经评审专家评审认定,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所创新。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