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市八城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勘误表
1、第3页正文顺数第10行“《招标人目录》”应为“《招标人名录》”。
2、第3页倒数第1行“以供招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应为“以供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3、第23页顺数第1行“本次药品”应为“本次医用耗材”。
4、第40页正文顺数第1行“作为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应为“作为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5、第41页倒数第4行“注:1、药品名称及配送商”应为“注:1、医疗器械名称及配送商”。
6、第53页标题“北京市朝阳区”应为“北京市八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