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高值医用耗材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卫药械字[2004]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卫生部卫办规财发[2004]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价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2004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中未包括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支架、导丝及导管等类高值医用耗材(见北京市卫生局文件京卫药械字[2004]15号)。为不影响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2003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完成周期内签订的购销合同采购量。
2、2004年8月1日起,各有关医疗机构完成购销合同采购量后,可自行采购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支架、导丝及导管等高值医用耗材,在卫生部统一部署的高价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前暂不签订购销合同。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