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2003年第二次医用耗材招标(议价)的相关通知
各位投标人:
1、为了使参与此次招标(议价)的产品更加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在招标(议价)文件的《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表》中的“产品册”列项里,增加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计量器具合格证复印件”(需要具备计量证书品种)的递交要求,请相关投标人按照此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2、原《投标文件格式样本》中附表1“投标函”、“缝合线专用汇总表”及“透析器专用汇总表”因部分内容有误差,现已更新,请相关投标人重新下载,并对此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江苏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