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北京医用耗材关于拒绝重复投标品种及试字号品种投标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
根据招标文件第1.3.2(3)的规定,截止2005年6月10日17时,仍为重复投标的品种将被拒绝投标。
附招标文件规定:“本次招标采购中,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医用耗材产品只能由生产企业或其合法授权的经营企业进行投标,即对于同一医用耗材,若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就不能再委托医用耗材经营企业投标;若生产企业不直接投标,则可委托一家经营企业投标。凡有悖于此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将被拒绝投标。
对于同一进口产品,招标人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或者经营企业投标。凡有悖于此项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又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关于“试字号医用耗材不纳入本次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试字号医用耗材将被拒绝投标。
特此通知。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