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调整配送商补充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北京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调整配送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已将北京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人提交的调整配送商相关资质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现将初审信息在采购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上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内容分为:
1、提交资料齐全产品信息,见附件1;
2、需补充资料产品信息,见附件2。
二、对于需补充资料产品,企业可按照附件2中“存在问题”项下提示内容提交相关资料,进入复审阶段。
三、提交补充资料方式:
1、提交相关补充资料的说明,须加盖公章;
2、从网上下载汇总表中拟补充资料的产品信息条,在表中“企业补充说明”项下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在“补交证明文件名称”项下填写补交的证明文件名称,此部分须打印加盖公章报采购中心,并递交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
3、对配送商经营范围有异议的,若产品“注册证号”与采购手册中信息不符,须提交药监部门核发的相关产品注册证及附表。
四、企业须将变更后的配送商及联系方式按附件3填写,以Excel格式发送邮件至: bjmbc-qxk@sohu.com。
五、受理递交资料地点、截止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
截止时间:2011年3月31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其他:
本次公布内容仅作为初审信息情况补充资料用,复审结果另行通知。
其他事宜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63016841。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