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增补目录》的通知
京卫药械字〔2010〕4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增补目录>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成交候选品种零售价格。
同一成交候选品种在北京地区的配送商不得超过7家。本次增补品种涉及的供应商应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本企业产品的配送方案及承诺书(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原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递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3号楼427室;电话:010-63016841。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含二级)以下各有关医疗机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