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
为了解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一般医用耗材的需求及使用情况,需对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般医用耗材临床需求及使用情况。
二、调查形式及时间
(一)本次摸底调查通过医疗机构自行上报本单位临床需求一般医用耗材及使用情况。(上报内容详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于2016年1月26日前将调查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54号原夏都宾馆北楼4楼)。
三、上报要求
(一)本次医疗机构上报一般医用耗材临床需求,范围为卫生部界定的10类高值医用耗材以外的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一般医用耗材耗材,且属于临床正在使用的一般医用耗材及现行采购、数量、价格;
(二) 参考目录中未列,但医疗机构实际使用的一般医用耗材,参考目录中已有的产品不需要重复上报;
(二)请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内容认真填报,确保真实、准确,防止遗漏,并按时上报。
联 系 人:马春燕
联系电话:0971-6128835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