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证2005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审核资格证明文件中需提交补充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本次集中采购审核资格证明文件中需提交补充材料的问题汇总表,发送至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企业。
2、请各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于2005年5月19日15:00时前,将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发送至采购中心电子邮箱,同时将纸质《2005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电子邮件地址登记表》(见附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红章)后递交至采购中心。
3、2005年5月20日采购中心按照企业登记的电子邮箱地址,通过采购中心电子邮箱(bjmbc0@bjmbc.org.cn)将2005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资格证明文件审核问题汇总表发送至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请企业查收后及时网上回复,采购中心将电子邮件收发情况记录归档。
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根据审核问题汇总表的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红章),于5月27日9时至17时递交至采购中心。
特此通知。
采购中心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邮 编:100053
电 话:63016841
传 真:63016395
E-mail:bjmbc0@bjmbc.org.cn
2005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说明:点击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即可下载到本地硬盘中)
附件:2005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电子邮件地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