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采购中心[2003]004号
根据2001年海南会议和2003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精神,北京市定于2003年3月份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符合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意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单位,请于2003年3月7日将书面申请报至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2号
邮编:100006
电话:65242006
传真:65245587
联系人:耿小军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03年3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