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8省市试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基准购入价草案》的通知
各投标供应商:
依据《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确定的基准购入价制定原则,8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根据2004年9月发给试点医疗机构的《8省市试点医疗机构2003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调查表》及2004年10月发给供应商的《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基准购入价调查表》的填报数据,结合北京市2003年中标结果,制定了《8省市试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基准购入价(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予公示,征求各投标供应商意见。
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04年11月11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中介机构,请注明《草案》中的产品编号以便于查找,无反馈意见视同认可《草案》中内容。
书面意见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凯康国际酒店13层。
电话:010-64443723
传真:010-64425199
8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 回 执 》
致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关于公示《8省市试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基准购入价草案》的电话通知,将于2004年11月11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反馈意见视同认可《草案》中内容。
公司盖章:
被授权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