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8省市试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基准购入价调查表》的通知
有关高值医用耗材供应商:
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于2004年10月4日~5日公开接受供应商咨询后,工作委员会决定采纳与会供应商的建议,采用“背靠背”的办法制定《8省市试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基准购入价(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拟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基准购入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2003年进入市场的产品、对试点医疗机构有销售的,应分省市提供供应商对试点医疗机构的最低销售价、最高销售价、加权平均销售价和算术平均销售价;没有进入试点医疗机构但对其他医疗机构有销售的,应提供对非试点医疗机构的最低销售价、最高销售价。2003年未进入市场、但在2004年对试点医疗机构或其他非试点医疗机构有销售的产品,按《调查表》对2003年的产品要求提供数据;对2004年新上市未对任何医疗机构销售的产品,按供应商拟对试点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提供数据。数据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调查表》“填写说明”。
工作委员会将在对照试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分别提交的《调查表》的基础上,编制《草案》并印发试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征求意见。各供应商应于2004年10月18日17:30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密封后,与资质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对未纳入《调查表》的产品,供应商不得投标报价。
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凯康国际酒店13层
电话:010-64443723
传真:010-64425199
8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
二00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