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的网上交易行为,加强订单确认管理,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对招采管理子系统订单管理流程规范如下:
一、订单确认
配送企业应在医疗机构下单后及时确认订单,并在规定时间配送至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下单后,配送企业应在 2个工作日内及时确认,若配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确认,招采管理子系统将默认为无效订单,自动取消。
2.医疗机构在配送企业未确认接单前,可随时撤销订单。
3.配送企业确认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配送,未在规定时间配送,招采管理子系统自动向配送企业端发出提示通知要求尽快配送,医疗机构可随时撤销订单。
二、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作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配送企业的选择、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响应、及时配送。对影响配送到货的配送企业要及时进行更换。
2.医疗机构下单时要合理选择响应和配送的期望时间,并对已配送到货的订单按要求及时进行确认。
三、记录信用信息
对长期不及时进行订单确认、配送的相关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提醒告诫、限制新订单交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会同医保部门采取约谈整改、公开通报等措施;有关违规行为将纳入招采管理子系统信用记录,定期公布,并联合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