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149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90号)和《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纳入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75号)文件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企业申报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资审系统查看信息。
(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部分备案采购审核通过的相关产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1年8月4日-8月11日。
三、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相关企业将申(投)诉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业务受理邮箱(nmgyczxywsl@163.com)。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公布结果。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
四、联系方式
0471-4919735(资料受理)、0471-4930595(业务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