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5〕75号关于公布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一轮增补及新增拟挂网产品第一批核查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申报企业确认产品核查结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5〕65号),相关拟挂网产品核查结果的企业确认工作已于12月18日完成,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将核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予以挂网产品
附件1产品即日起予以挂网,附件包括以下产品:
1.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信息或举报信息经核查不属实产品;
2.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信息且经核查属实,企业同意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参考价格”处理的产品。
二、取消挂网资格一年产品
附件2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信息且经核查属实,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取消挂网及销售资格一年,取消时间从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止。
三、其他
其他产品核查结果将另行通知。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