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现将我省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冠脉支架、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冠脉支架和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
(三)采购平台。各单位通过登陆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进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2025年3月3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人工耳蜗类集采中选结果、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第三年协议期及骨科脊柱类集采第二年协议期。
(二)采购周期。人工耳蜗类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配送关系确认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未关联产品医疗机构无法采购。
2.配送关系确认。中选企业延续上年度配送关系的,无需操作;中选企业新增或变更配送企业的,请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进入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配送关系确认应于2025年3月21日前完成。
(二)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
1.协议采购量。人工耳蜗类协议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数据为准,冠脉支架和骨科脊柱类协议采购量按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向省、市(州)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减少的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确需减少的由市(州)医保局书面上报省医保局。
2.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3月26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5年3月30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三)协议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政策,严禁线下采购、串换产品;应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以外的部分,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或价格联动的非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协议采购量执行进度。
(四)严格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
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响应采购需求、供货规格不全等失信行为,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要求,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失信行为处置。
五、联系方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280、2909193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技术支持电话:1521408113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