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企业:
由于《武汉市(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实施细则(第一批)》(以下简称:《招标细则》)文件中部分内容需要更正,现将更正信息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细则》第二章、第三条的“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的第3点“检验报告”内容“2013年1月1日以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测的检验报告”修改为“2013年1月1日以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测的全性能检测报告或部分性能检测报告、企业自检报告(备注:注册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二、原《招标细则》附件2:《技术标评审分值表》中“质量检测报告”说明内容“以2013年1月1日以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测的检验报告”修改为“以2013年1月1日以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检测的全性能检测报告或部分性能检测报告、企业自检报告为依据。(备注:注册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注意事项:请已在招标平台中申报过产品信息的生产企业,重新对“常规产品申报”中“质量检验报告”内容重新维护。
武汉市医改(采管)办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