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放射影像类耗材阳光采购的公告
各有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市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放射影像类耗材的阳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采购实施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阳光采购产品范围
放射影像类耗材(目录详见附件1)
三、企业报名和产品申报
(一)已获得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的放射影像类生产(投标)和配送(经营)企业无须再次报名,已获取流水号的放射影像类产品无需再次申报,
(二)生产(投标)企业补充报名流程及事项
1、拟参与我省放射影像类耗材阳光采购的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授权的一级代理须现场报名并递交《生产企业资质材料证明文件》(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附件2)。
2、我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现场领取生产(投标)企业账号。
(三)配送(经营)企业报名流程及事项
1、拟参与我省放射影像类耗材阳光采购的配送(经营)企业须现场报名并递交《配送企业资质材料证明文件》(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附件3)。
2、我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现场领取配送(经营)企业账号。
(四)产品补充申报流程及事项
1、企业按照《产品资质材料证明文件》(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附件4)的要求准备全部拟申报产品的纸质材料。
2、将拟申报产品的全部纸质文件现场递交至我中心。
(五)报名时间
我中心日常工作期间均接受放射影像类耗材相关的企业报名和产品申报,每月的20日起至月底我中心统一处理本月20日前的企业报名和产品申报工作,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完成将适当顺延。
五、配送关系确认
(一)配送关系确认要求
放射影像类耗材阳光采购配送商数量和配送关系管理按各市、县(市、区)或各医疗机构原规定执行,但需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对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完成后,我中心视同生产企业给予相应企业配送资格。
(二)确认时间
1、自即日起至2014年3月25日,所有已报名企业均需登录交易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6)。
2、自2014年4月起,每月的20日起至月底我中心统一处理本月20日前企业新增和变更配送关系的工作(无需递交纸质材料,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六、采购交易
1、医疗机构自2014年3月26日起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本次放射影像类阳光采购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放射影像类耗材阳光采购的产品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协商确定,各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上可动态浮动调整,但必须保证产品价格的真实、准确、有效,不得瞒报、虚报采购价格。
3、我中心将把各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的采购价逐步向全省所有参与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公开,并适时与采集到的历史最低价格进行比对。
4、相关采购行为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严禁网下采购。
5、各市、县(市、区)对放射影像类耗材采购价格有特别规定的,其所辖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的采购价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放射影像类耗材阳光采购的采购合同由各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经办机构或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签订后的合同由生产企业上传至省药械采购平台备案。
七、其他事项
联系人:戴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401915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工农路95号
附件6:配送关系确认操作手册(生产企业册)
附件7:配送关系确认操作手册(配送企业册)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