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包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中心,各中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启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3〕12号)的要求,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14年3月14日开始执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入围结果,正式开展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旗县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中心
1、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操作培训。
2、必须严格执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入围产品目录,禁止网外采购或采购非入围产品。采购目录外的医用耗材的仍按原有途径或方式执行。
(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1、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或者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都必须覆盖全区并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急救产品须在4小时内送到,一般耗材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2、生产经营企业在采购周期结束前不得擅自放弃入围产品的供应;要按网上公布的入围产品目录所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材质等供应合格的产品;不得擅自涨价或变更包装、规格型号和材质等。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