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天津优威医塑制品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严重警告的通知
天津优威医塑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奥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百仕韦医用高分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泰兴贸易有限公司、沈阳博大精益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乡市亚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大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优威医塑制品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在2012年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与了我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碘伏帽(规格TX-I型)等41个产品报名并入围,但在2013年6月自治区启动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以来,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多次联系催促和约谈,上述企业拒不履行投标承诺,至今仍不开展相关业务,参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扰乱了正常的集中采购秩序。
为维护药械集中采购的严肃性,确保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 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天津优威医塑制品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作如下处理。
一、给予天津优威医塑制品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严重警告。
二、天津优威医塑制品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务必于2013年3月15前将本单位整改材料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并务必于3月25日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若上述企业仍不按照本通知在3月25日前开展相关工作,将取消其产品在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入围资格;企业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取消该公司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资格;参与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购进其产品。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