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要求,现将第五批申报的临床检验试剂产品及配送企业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及有关企业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系统查看。
二、新增产品全部纳入临床检验试剂备案交易目录,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可在备案交易目录中按规定采购。
三、配送企业名单见附表。名单中的配送企业即日起可参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产品的配送。
2019年12月3日
注:
新增企业登录交易系统(点击打开)的用户名、密码与数据库申报系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