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第二年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执行第二年度采购工作。各级医保部门将约定采购量分配到每家医疗机构,并组织医疗机构及时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协议采购周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货款结算、供应和使用监管等政策措施,继续按《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