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青海省2020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省药品采购中心已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完成一般医用耗材留置针、输液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省康乐医院、省仁济医院,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医疗机构每年与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
三、采购方式及价格
(一)一般医用耗材留置针、输液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网址:http://223.220.250.135:8081),请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登陆该网址平台下载。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下达订单,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
四、执行时间
一般医用耗材留置针、输液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从2020年9月20日起执行。
五、采购要求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严禁平台外采购,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考核中予以惩戒。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留置针、输液器,医疗机构另行采购的接头,不得向患者进行收费。
(二)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中选留置针、输液器约定年度采购量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中选留置针、输液器,也可因临床治疗需求、病患特殊要求等适量采购非中选挂网留置针、输液器,采购数量不得超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留置针、输液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