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经公示,现就执行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
三、调整内容
(一)对6666条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356条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进行调整。
(三)对107条医用耗材注册证的信息进行调整。
(四)对24家企业信息进行变更。
请各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