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延期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5〕55号
各盟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2〕86号)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目录》于2013年7月10日正式执行,采购周期已于2015年7月11日执行完毕。为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使用需求,经自治区药采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延长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周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出台之前,仍执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入围结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启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3〕1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延长期内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