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驻疆部队和武警医疗机构,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动医药分类挂网采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净化药耗流通渠道、改善行业生态,促进公平交易、阳光采购的重要举措。2022年3月15日,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面启用(以下简称“新平台”),标志着我区医药采购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平台运行以来,各采购主体主动作为,积极开展议价采购,不断降低医药价格,医药招采市场呈现良性发展新局面。但近期有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反映,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不落实“两个不高于”(指医疗机构议价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新平台挂网价格,且不得高于该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格)要求,不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存在借助新平台变相涨价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药采购行为,有效防范医药价格大起大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主动回应医疗机构诉求,加强与生产经营企业沟通联系,于4月11日至18日组织属地医疗机构按照“两个不高于”原则,集中开展一次与生产经营企业议价工作,重点将历史交易价格低于新平台议价价格的产品纳入议价范围,议定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历史实际采购交易价格,确保属地医疗机构在新平台保持同厂家产品采购价格不涨、平稳衔接,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医疗机构利益。对医疗机构按照历史交易价格议价且不响应的生产经营企业相应产品进行统计汇总,并于4月20前报送兵地医保部门。
二、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兵地“两个不高于”议价采购要求,在4月11日至18日集中议价期间,主动响应各地组织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承担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巩固信任基础,切实做好产品的供应保障等工作。议价结果仅对参与议价的医疗机构有效。兵地承诺对该议价结果保密,不对外公布,不作为省级挂网价格。
三、自4月22日起,对于历史采购交易价格低于挂网价格且不响应议价的相关企业产品,兵地将通过新平台将相关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格锁定为该医疗机构的议价价格结果,由该医疗机构直接按此价格进行订单采购,确保2022年全区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产品价格水平稳定。凡不响应医疗机构议价的企业,其所有产品将纳入自治区新平台重点监控范围予以重点监控。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于雅君 0991-8805076
兵团医疗保障局:宫秀亮 0991-4607077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陈蕾0991-35520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