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心脏起搏器类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的通知(医疗机构)
新卫办采函〔2015〕4号
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提高医疗机构在以省为单位的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对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心脏起搏器类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经济技术标评审60分及以上的产品均进入价格谈判程序,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取同一产品的最低谈判价格做为全区统一的采购价格挂网,参与谈判的医疗机构按此采购价格进行网上采购;未参与谈判的此类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机构不得进行采购。请符合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谈判工作,并将最终谈判价格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网页左侧快捷登陆中“医用耗材与检验试剂”项目下的“价格谈判平台”,输入用户名与密码(与医用耗材交易平台相同)登陆平台。
2、登陆成功后在左侧菜单“价格谈判管理”点击“勾选产品”,页面显示所有审核通过并且经济技术标得分满60分的产品,打钩选择需要谈判的产品并点击“确认勾选”保存所选择的产品。
3、产品选择完毕后,点击左侧菜单“未确认价格”显示所选产品,在产品列表最后一栏“参考价格”点击“查看”可查询相关的参考价格(全疆医疗机构上报价格、各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2008年卫生部中标价等)。产品价格确定后在“填报价格”项下输入最终确定的谈判价格并“确认价格”保存(注:价格确认后不可修改)。
4、产品价格确认完毕后,点击左侧菜单“已确认价格”显示所有已谈判成功价格的产品,打钩选择产品点击“打印”按钮,打印“价格谈判确认表”双方签字。(注:只有打印了价格确认表的产品,其价格才是有效价格)
5、价格谈判规定时间截止后,所有谈判成功的产品将导入“医用耗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如价格需要继续协商,医疗机构可点击左侧菜单“已导入目录修改价格”中继续确认价格(注:再次确认的价格必须小于等于当前目录中标价)。
联系人:苏雅莉 刘毅
联系电话:0991-8521731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