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四川省医疗机构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挂网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的公告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四川省医疗机构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挂网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正式实施。根据《方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挂网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医用耗材的类别 人工晶体、血管吻合器、胃肠道吻合器(包括切割器、闭合器、切割闭合器)、疝修补材料、超声刀刀头。具体分类见《方案》。
二、对申报人的要求
(一)根据上网目录范围,国产产品由合法的国内生产企业进行申报;进口产品由国外生产企业或中国总代理申报。
(二)申报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与上网填报的相一致的纸质资料至经办机构。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纸质资料前后不一致的,按最先提供的为准。企业递交纸质资料应在有效期内(以发证机关审证日期为准),同时企业应保证供货期内有效证件的延续性,否则视为无证产品。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材料,如发现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四川省两年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人应经常浏览经办机构的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四)申报人进行信息确定并根据网上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进行价格确认。
(五)根据川药招办[2007]82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递交资料时按180元/规格(型号)交纳信息服务费。
三、申报人应递交的资质证明文件 申报人应递交以下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文件。
(一)国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方案》的有关要求提供。 (二)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在中国的总代理:按《方案》的有关要求提供。
(三)要求按本公告附件填写电子表格,在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存有该电子表格的光盘。 (四)申报产品的电子表格打印一份,加盖生产企业或中国总代理鲜章一并递交。 四、递交资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时间: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二)地点: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原省卫生厅办公楼107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0897 86139110(FAX)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