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3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7号),我中心在开展医用耗材挂网工作期间,接到部分投诉材料,相关被投诉企业须对投诉事项进行澄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材料
企业如对投诉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
(一)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2);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三)澄清产品汇总表(明确填写全国最低价格、价格执行的省份及时间);
(四)澄清说明(说明不认可投诉事项的理由);
(五)相关佐证资料。
二、递交方式
(一)发送传真至0471-4904515。
(二)现场窗口递交。
三、受理时间
2022年3月23日—2022年月3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07267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