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全市医疗机构2012年度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周期一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纠风办,各参与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2013年度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合理降低各医疗机构和投标企业招投标采购成本,经研究决定,延长2012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采购周期一年,转为2013年度医用耗材采购周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对象:
全市各参与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见附表)。
二、2013年度招标采购周期及中标企业、中标品种:
2013年度医用耗材签约采购周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凡2012年度由孝感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组织的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所有的中标医用耗材目录与中标企业,继续成为2013年度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与中标企业。各中标企业凭孝感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核发的《2012年度有效中标产品目录》,到孝感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签订2013年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三、工作日程安排:
1、7月18日至8月31日,2012年度医用耗材中标企业到孝感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并领取《2013年度延期中标产品目录》;
2、8月1日——8月31日,各招标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2013年度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并到孝感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3、9月1日后,中标(延期)品种进入医疗机构。
四、招标采购最小任务量分解
依据2012年各医疗机构上报至市卫生局度报表中的医疗收入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结合各招标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2013年各招标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签约任务量,具体数量见附表。
2012年度医用耗材采购合同期满,凡未完成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合同量,其剩余部分转入2013年度采购周期,但不得挤占2013年度的最小采购任务量。
五、招标采购程序
2013年度医用耗材采购程序,继续实行购销合同审核制。即投标企业持孝感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核发的《2013年度延期中标产品目录》与招标医疗机构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签订后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审核,审核合格的购销合同,由中心下发《医用耗材购销合同核准通知》,并办理审核、确认、备案手续,合同方可生效,持有核准通知书的投标企业才能供货给签约医疗机构。
医用耗材签约按照“中标企业,签订中标品种,执行中标价格”的原则进行(转分标企业的品种则实行备案制),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集中招标采购目录采购医用耗材,严禁以引进新的品规为名与非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来规避集中招标的行为。
对临床确需引进的品规,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招投标双方商定价格,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领取《非中标产品备案申请表》,填写所需信息后,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审核并发放《非中标产品备案审批表》,交由医院及供应商签字确认,然后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报市物价部门备案确认,方可购进有关耗材。
1、该品规2012年未进行招标或招标后无人中标;
2、该品规为引进的新技术、购进新设备的专用耗材,且用量不大;
3、该品规为新技术产品;
4、该品规为开展新的工作项目所必需。
六、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纠风办、市直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本地区、本单位2013年度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2、要确保最小任务量的完成。各医疗机构要针对本年度本单位医用耗材最小任务量,在确保临床需要的前提下,督促中标公司及时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标品种入院,全面完成全年度采购任务。
3、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卫生局、纠风办、市直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将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督促工作任务完成。对违规操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招标采购原则瞒报采购合同金额的投标人,要废除其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问题严重的,要禁止其参与本市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招投标活动。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孝感市卫生局、孝感市纠风办将在12月底,组织人员对全市参与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孝感市卫生局 孝感市纠风办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