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治区医保医用耗材信息动态调整维护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目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5 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我局近期组织专家完成了部分医疗机构申报的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的梳理和评审工作,现将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医用耗材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存在的问题,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951-5166859。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5054035。
接受电话反映和来访反映时间为:公示期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