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生产和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18〕58号),现对截止2021年3月15日需进行资质更新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公示,并就做好资质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3月16日至3月26日。
二、公示内容
(一)药品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更新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详见附件1)。
2、药品资质需更新的注册批件等情况(详见附件2)。
(二)医用耗材(试剂)
1、医用耗材(试剂)生产、经营企业资质需更新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情况(详见附件3)。
2、医用耗材(试剂)产品资质需更新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情况(详见附件4)。
三、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企业登陆省医药采购平台及时更新维护与上传企业和产品资质信息,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所有药品企业在公示期间可同时更新企业信息内的其它项目。)
(二)药品更新维护上传企业和产品资质: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点击【企业信息维护】栏目,进行企业信息更新维护;点击【产品维护】栏目,进行产品信息更新维护,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河南省药品企业及产品信息资质维护与上传操作手册》。
医用耗材(试剂)更新维护上传企业和产品资质:详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医药采购平台—耗材(试剂)网上办事操作手册》。
(三)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医药采购平台企业资质与挂网产品资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采购平台资质信息更新维护与上传,务必保证维护的资质信息与资质图片一致、有效,我中心将定期公示资质信息情况。
对公示期内未按时完成资质信息更新维护与上传的企业和产品,将暂停我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