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 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2021〕31 号 ) 精神,为做好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摸 清实际使用情况,请各成员单位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眼科 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安排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填报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眼科类 医用耗材包括人工晶体、晶体植入器及眼用粘弹剂等;骨科类 医用耗材包括锚钉、修复用缝线、界面固定钉、横穿固定钉、 软骨固定钉、软组织固定钉、可调式固定板、不可调式固定板、 人工韧带系统、半月板修复移植系统、关节镜配套系统、脉冲 冲洗器、钻头、磨头、刨刀、异种骨、同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及骨形成蛋白等。
二、 填报主体
2021年、2022年有使用眼科及骨科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 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按所在省份安排自愿参加。
三、 填报方式
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成 员单位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眼科及 骨科两类医用耗材HIS 系统实际使用总量、 HIS 系统实际使用总 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 到规格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 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依次由地市级医保部门、省级医保 部门审核。省级医保部门需保证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质量,确认无误后提交联合采购办公室。
四、 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4时 —31 日17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 日17时;省级医保部门提交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