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市管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市委巡察组巡察整改意见、《长沙市公立医疗机构低值耗材及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规定》(长卫发〔2018〕68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发〔2018〕76号),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的申报、专家审议论证等工作已完成,现将启用备案库实行备案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长沙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网的备案库,实行备案采购工作。
二、实行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在网实行集中釆购的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三、采购要求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违反《规定》要求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