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精神,现将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集中采购产品挂网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4日
二、配送关系建立
(一)配送企业数量要求
按照检验试剂分类进行管理,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分别选择市级配送企业,每个设区的市10个名额。
(二)操作要求
投标企业对挂网产品选择具有相应产品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3),未挂网的产品无需进行操作。
配送关系建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按分类建立配送关系;第二步,按二级目录选择配送企业(时间不受限制)。在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分类配送后,投标企业再将产品勾选给配送企业。配送关系建立成功后,产品即可上线交易。
未报名的配送企业需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应将配送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4)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附件5)》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已获得账号(hpxxxx)的配送企业无需报名。
(三)时间
2022年7月14日-7月20日
(四)操作平台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交易系统(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
三、其他事项
(一)配送关系建立网上操作,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如企业遗失登录密码,请及时重置(要求详见http://www.zjyxcg.cn/detail.html?infoId=2938&CatalogId=27)。
(三)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