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工晶体省际联盟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牵头省的工作安排,我省人工晶体和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简称集采,下同)协议期满后协议采购期分别延长1年。为做好协议采购延长期内人工晶体、冠脉药物涂层球囊集采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采购延长期
协议采购延长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协议采购延长期届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继续延长。协议采购延长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延长期内人工晶体、冠脉药物涂层球囊集采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相应中选企业协议采购期的协议采购量,且人工晶体各中选产品相应企业协议采购量之和不得低于协议采购期内该医疗机构各组实际使用集采产品量的80%,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各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之和不得低于协议采购期内该医疗机构实际使用集采产品量的90%。
三、三方协议签订
协议采购延长期内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参照1月12日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的程序和有关要求,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协议采购延长期内采购品种及其挂网价格、实施范围仍按鄂医保发〔202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配套措施执行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系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 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