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和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以下简称药物球囊)带量采购计划安排,现就做好中选产品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协议签订及配送关系选择
(一)配送商选择。2021年12月23日至26日,生产企业登陆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选定配送企业。配送企业选定后,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
(二)采购协议签订。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登录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在“耗材交易结算—省级联盟采购管理—第六轮联盟采购”,签订采购协议。本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必要时可延长,协议另行签订。
二、落实医保配套政策
(一)规范平台挂网和配送。中选产品直接在省平台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医疗机构不得二次议价,也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供应企业其他费用。
(二)医保资金预付与结算。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落实医保资金预付政策,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并按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做好医保支付衔接。实施全省统一的药物球囊支付政策,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未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为6400元,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上限的产品,原则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加强激励约束考核。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采购周期内不因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下降而降低医保总额指标。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可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相关规定,在考核基础上以一定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享受降价效果的前期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三、加强执行情况监测
(一)供应保障监测。生产企业应根据约定量需求,加强生产计划安排,选定配送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供应企业实施配送,并保持配送链条稳定。省平台加强配送情况监测并及时反馈异常信息。医保部门要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要求,对中选产品保障供应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信用评级处置。
(二)采购使用监测。全省每月通报中选产品采购执行情况,医疗机构按要求上报中选产品采购数据。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加强采购执行情况监督,及时发现处置采购异常情况。省平台要进一步完善采购专区监管功能,为中选产品执行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