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6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5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期将于2025年1月31日结束,第三采购周期从2025年2月1日到2026年1月31日止。协议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二、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三、未完成骨科脊柱类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将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的未完成理由盖章件于2025年1月17日前提交至市医保部门(区县辖医疗机构需同步抄送属地医保部门,下同);未完成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首年及第二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将经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的未完成理由盖章件于2025年2月14日前提交至市医保部门。
四、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其中,骨科脊柱类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冠脉支架类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完成协议采购签订。
五、有开展骨科脊柱类或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如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月8日9:00-2025年1月17日17:30;操作路径:医院登录招采子系统后选择“续约报量管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集采第二、第三年需求量填报”/“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第三年需求量填报”进行填报)向市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系统默认续签需求量为上一年协议采购量,报量与上一采购年度一致的医院可直接提交无需上传承诺函;下调协议采购量的医院需同时上传承诺函及书面说明材料。
六、加强对非中选产品的挂网管理,将非中选载药合金支架和不锈钢支架挂网价格高线设置为2850元/个。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实施备案采购。
七、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将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八、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其余事项按汕医保〔2024〕185号文执行。
九、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