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预公告
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即将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参加申报。敬请各企业关注正式集中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非政府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集中采购范围:
1、医用耗材:包括人工关节、骨科材料、心脏起搏器、介入类耗材、眼科耗材、医用高分子及制品、麻醉科耗材、透析器及透析管路、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消毒清洗类、口腔科耗材、采输血类试剂及常用耗材、消化系统内窥镜诊断治疗部分耗材、神经外科手术耗材、心胸外科手术耗材、康复材料类;
2、检验试剂(含病理试剂):包括通用检验试剂和专机专用检验试剂。
属于本次集中采购范围(详见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产品)、上一次集中采购已经成交的产品和上一次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通过临时采购的产品,均必须参加申报,如未参加申报或申报后未能成交,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
暂未列入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种,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
三、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8个月。
四、供应商参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是境内生产企业、国(境)外生产企业境内子公司、国(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境内总代理商、国(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办事处)授权的一级代理商,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市。
2、对于同一标的的进口产品,若同属一集团公司,不同产地的产品,均视为同一品牌;但不同的注册品牌可视为不同的品牌;同一标的、同一品牌的进口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申报。(请各进口产品代理商做好内部协调工作,避免出现“一标多投”的情况)
五、本次集中采购须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报,为了保证申报产品数据的准确性和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正式集中采购公告发布前,请各企业务必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本次集中采购将通过药监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对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真实性进行查核,要求申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和药监部门基础数据库登记的信息一致。
请各企业尽快通过药监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对自己将要申报的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行查核,如发现申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药监部门的基础数据库中没有登记、信息不一致或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发生过变更但药监部门基础数据库没有及时更新等情况,须尽快与发证的药监部门联系,进行补录或修改。
2、所有未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登记的新产品,都必须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申报,否则,将无法正常申报报价。
3、各企业应认真对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自查,如发现申报产品数据与产品资质证明文件不对应(如:产品/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包装规格、性能组成、配件明细、注册证号、注册证有效期等),须及时进行完善。产品资质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发生了变更,须及时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修改或新增相应的产品数据。
4、产品数据的“最小计量单位”、“小包装单位”(即最小的销售包装单位)和“小包装换算比”(如“最小计量单位”为“ml”,“小包装单位”为“盒”,“小包装换算比”为“100”,即代表“100ml/盒”)将会影响交易订单的准确性,请各企业核对产品数据的相应内容,及时作出修正。
5、采购人可在服务机构的交易系统中查看本次集中采购的供应商、配送商和产品相关资质,供应商、配送商需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上传清晰完整的企业、产品资质文件图片及至少三张产品实物图片。(详见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器械管理)
6、需要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和配送商,均须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上注册,否则,将无法在本次集中采购正常申报报价及配送。
7、提前准备有关销售价格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订单截图、销售发票、医疗机构盖公章的证明或其他第三方证明。
六、关于本次集中采购的详细情况请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联系。
我公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人:黄先生、陈小姐、钟先生、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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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