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 省属各医疗机构、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 (经营) 企业:
近日, 收到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同城同价医用耗材产品补报和价格修改及撤消的请示》 , 按照 《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同城同价结果执行推进医用耗材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辽药采领办 (2020) 51 号) 的要求, 经对涉及的316个产品信息与同城同价5个单元形成的《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清单》 比对, 符合规定要求进行补报和价格调整的产品有 100个 (详见附件)。
经研究决定, 同意沈阳市同城同价医用耗材补报和价格信息调整的请示, 将符合规定要求进行补报和价格调整的100个产品信息对外公布并执行结果。 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相关平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