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县医疗保障局、五区人社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号)、《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同城同价结果执行推进医用耗材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51号)的要求,我市与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丹东市、铁岭市、朝阳市组成议价联盟共同开展医用耗材同城同价工作,为做好医用耗材同城同价结果的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统一执行时间
全市统一于2020年7月1日零时执行医用耗材同城同价结果,原“辽宁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届时将关闭。过渡期一个月,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一个月内完成原有产品的库存消化等工作。
为保障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的临床需求和新产品及时进入临床,按照谁议价、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模块继续面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下议价、网上采购的方式管理。
二、全省统一采购清单
我市与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丹东市、铁岭市、朝阳市共七城市产生的采购清单,与省内其他4个议价单元产生的采购清单将统一形成《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清单》,面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放。
三、切实规范购销行为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和国家、省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及贷款结算的全程监管和日常督导。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于医用耗材网下采购、不及时回款等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保协议的相关规定,采取综合措施及时纠正,严重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考核和纠偏整改,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和配送企业履行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情况的监督。
(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关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切实做到网上采购、网上交易、及时回款。
(三)要规范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行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切实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严格执行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制度、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网下采购、不足额供货、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以及恶意涨价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改正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资格,记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