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赣冀鲁豫鄂桂渝滇陕九省(区、市)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1-01)》和《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执行赣冀鲁豫鄂桂渝滇陕九省(区、市)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省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首年采购周期于2023年5月19日到期。现就做好第二年度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和周期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
我省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带量采购第二年度采购周期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附件2);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
(二)确定配送关系及签订协议。请中选生产企业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上确定配送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应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附件3)。
(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及时回款。
(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省属医疗机构的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