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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五部分采购规则提出如下修改意见:(1)建议将第五部分采购规则中的“对于省交易平台直接挂网采购品种如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等,公立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采购。对于平台议价品种,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采购流程,做好采购目录遴选,以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格开展议价采购”修改为“对于省交易平台直接挂网采购品种如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等,公立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采购。对于平台议价品种,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采购流程,做好采购目录遴选,并由公立医疗机构与经销商或配送商在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格的前提下开展议价采购。”(2)建议将第五部分采购规则中的“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在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下,实施集团谈判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修改为“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带量采购,在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下,实施集团谈判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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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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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条建议不采纳。理由:因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算等交易活动遵照采购平台规则开展,我市不再另行规定公立医疗机构议价对象。
2、第(2)条建议不采纳。理由:集团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带量采购,且原文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表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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