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珠海市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珠海市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意见
(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化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有效降低医用耗材供应价格,提高医用耗材保障供应能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深化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完善采购模式、推进政策协同、强化采购行为监管,逐步构建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医用耗材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采购市场环境,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二)阳光公开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分类采购、量价挂钩的原则,严格落实采购政策规定,进一步推动医用耗材流通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
(三)遵守采购平台规则。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算等交易活动遵照采购平台规则开展。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四、采购平台
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国家、省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采购规则
(一)推进分类采购。对于省交易平台直接挂网采购品种如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等,公立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采购。对于平台议价品种,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采购流程,做好采购目录遴选,以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格开展议价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在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下,实施集团谈判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二)规范特定品种自主采购。省交易平台无企业挂网的短缺品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品种、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可搜寻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年度采购总金额5%范围内自主议价采购,并将相关采购信息及时上传省交易平台保留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责分工。市医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和评估;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主管部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经费;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依法对医用耗材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化主体责任。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采购第一责任人,应夯实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医用耗材采购制度,加强对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教育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保障医用耗材供应以及质量安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人员,应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深化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9〕13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