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人民银行济南各支行,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结算范围
直接结算品种范围为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品种(以下简称药品耗材),适时将价格不高于中选价的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纳入直接结算。
二、工作责任
市医保局负责全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区县(功能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所辖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与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相关的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分析和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平稳推进。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