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3〕122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药采〔2023〕71号),为稳妥有序推进我省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保障临床需求,现就心脏起搏器、心脏除颤器产品相应功能配套用导线产品开展补充维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维护范围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3日17:00期间已申报维护的心脏起搏器、心脏除颤器产品,心脏起搏/除颤相应功能配套用导线未申报或申报不全的企业,本次可补充申报相应功能导线。
二、补充申报维护时间
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0日。
三、相关说明
1.补充申报维护的模块、操作流程与《关于开展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药采〔2023〕71号)规定相同,不接受心脏起搏器、心脏除颤器产品补充申报。
2.心脏起搏/除颤导线相应功能区分兼容MRI、非兼容MRI、双极、四级等。如企业已申报兼容MRI功能的起搏器,则应申报兼容MRI的导线;申报双极功能的三腔起搏器,则应申报双极功能的左室导线和主动导线或被动导线。
3.请各申报企业认真核对已申报心脏起搏器、心脏除颤器产品及其功能属性,如缺少相应功能导线请在补充申报期内及时补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0551-62657806、62634508。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9日